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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核准》事项
2005-06-08
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核准
办事程序
受理→规划局根据已核发的《建筑设计要点》及红线图,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意见,进行规划会审→大型建筑项目或重要地段建筑项目,经局初审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规划评审委员会→向申请者发出《建筑设计方案核准通知书》和已盖章的设计方案图→申请者持《建筑设计方案核准通知书》和核准的设计方案图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该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评审项目须先进行初步设计报规划局及相关部门核准)
申报材料
1、已核发的《建筑设计要点》1份(复印件)
2、报审项目建筑设计方案2份(其中1份裁边)
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图纸设计签证齐备,并附电子文件1套。总平面图包括如下内容:道路出入口、绿化配置、小品、停车场、地下室出入口、化粪池、给排水、电子、电汛、烯气等工程管线位置、标高和走向,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停车指标及其他指标
3、重要地段及需要上报评审的项目,须同时报送两个以上彩色透视图方案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种类
免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业 务 咨 询 电 话: 3365916  13318625115
投   诉   电   话: 3380165  3372316
办证语音查询电话: 337132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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