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4]258号文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化一园”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市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了突飞猛进的良好势头,随着城市的内外条件变化,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和配合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市政府提出对现有的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粤府函[2002]161号文的批复,省政府同意我市对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编。2002年4月,我市邀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规院”)参与编制了清远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2003年2月起,我市正式委托省规划院在概念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规划委员会汇报,征求各方的意见,省规院修改完善了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方案,并于2005年5月17日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规划方案原则确定了清远市中心城区“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以轻加工工业和旅游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的城市性质定位和“两轴三组团结构”的空间结构。
现将方案向社会公示,请市民们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注:意见反馈请送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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