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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负责制订市规划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规划、园林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近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规划计划。
(三)参与编制市区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
(四)对市区中心和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报建审批管理。
(五)组织实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行为。
(七)管理属下单位,对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
(八)组织城市规划、城市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训和对外经验交流,推动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技术进步。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规划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处理局机关文电,秘书、档案、组织人事、劳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法律事务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参与局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管理城市规划配套费及各项收费;对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成本费用进行预测;检查监督属下单位财务工作的开展。
(三)规划科
组织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审批和跟踪管理;负责城建测绘管理和环境艺术管理;对违反城市规划用地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四)报建科
主要负责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永久性建筑工程规划报建管理并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跟踪管理;负责市区违反规划法的调查、定性和协助处理工作。
(五)市政工程建设科
主要负责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报建管理;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并对市政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定性和协助处理工作。
(六)城管科
主要负责协调与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关系;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参与市区大型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市区广告牌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管理;对破坏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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